西安机动车停车收费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
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
2025年09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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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由AI生成)
记者8月30日获悉,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,着力解决西安市停车难、停车乱问题,提高城市停车公共资源利用效率,降低市民群众合理停车费用,西安市发展改革委、西安市公安局、西安市财政局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《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》《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、市场调节价。
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包括:政府投资建设(设立)的公共停车场;旅游景区(点)、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等自然垄断经营的配套停车设施;医院、学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青少年宫、会展场所、文化中心(宫、馆)、体育场(馆)、公园、殡葬服务场所等公益性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;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。法定节假日及政府举办大型活动,向社会提供临时停放服务的,可以按照相应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。
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包括: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(多层、高层)、保障性住房、房改房、老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错时停车的停车设施,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其中,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按照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除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合法经营的停车设施均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(PPP)建设的停车设施,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协议确定。
机动车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。机动车停放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,累加计费,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。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计费。
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,机动车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;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,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。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上述免费停放时间的,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。
针对新能源汽车,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新能源汽车,1小时以内免费,超过1小时后开始计时收费并按照计费标准的八折收费。鼓励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减免停车费。
残疾人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、驾驶证(准驾车型为C1、C2、C5)、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,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、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,免收停车费。
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住宅小区等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,在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结备案手续后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。其中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,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类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;企业、住宅小区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,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。
鼓励利用待建土地、空闲厂区、边角空地、断头路等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,在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结备案手续后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。其中,闲置土地所有权为政府或国有企业的,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类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。
为引导机动车车主按需分类停车,最大限度减少长时停车对道路通行的影响,进一步提升道路服务水平,西安市对停车收费类区进行优化调整,将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特定区、一类区、二类区、三类区。
特定区(道路内限定路段停车):特定区的泊位车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总车位数的10%。
一类区(类区边界除高速外均含路、含桥下及路线立交匝道下空间)包括:二环路以内、雁塔区小寨片区、高新区高新路—唐延路和锦业路片区、经开区行政中心片区、曲江新区核心景区片区。
二类区:二环路外至绕城高速路间,除一类区(热点区域)外的其他区域。
三类区:绕城高速路外的其他中心城区区域。
记者 韩冯盼 整理